(关丹29日讯)关丹地庭今日就一宗引起全国关注的案件作出裁决,一名23岁华裔网红因上传涉及”网红施舍鸡骨头“的视频,被控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(1)(a)条文,并在庭上认罪。有关案件不仅源自一段网络视频,更因触及社会对弱势群体尊严、网络创作底线的讨论,而引起执法单位与公众高度关注。
控状内容
根据控状,被告郑世禄(译音)通过其Instagram帐号,上载一段被指令人反感的视频内容。视频画面显示,被告将吃剩的鸡骨头交给一名街头流浪汉,并全程录制过程作为社交媒体内容。有关视频于去年8月4日,在关丹哈兹阿末路士基劳58巷的士满慕服务中心内被浏览,随后在网络迅速传播,引发大量网民批评,认为有关行为带有侮辱与剥削性质。

法律后果
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(2)条文下,一旦罪成,可被判处不超过2年监禁,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此外,若违法内容持续存在,法庭亦有权额外每日判罚5000令吉。控方指出,有关条文旨在防止滥用网络平台发布冒犯性内容,以维护公众利益与社会秩序。
被告求情
被告在庭上没有律师代表,向法官陈词时表示对自身行为深感后悔,并承认当初拍摄视频时缺乏判断,未充分考虑相关行为对他人尊严与社会观感造成的影响。他同时向公众及受害者致歉,并请求法庭从轻发落,以作为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


案件背景
此案早前在网络引起轩然大波,被告被指与另外两名未成年者以“做善事”为名,拍摄争议视频博取关注。事件曝光后,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介入调查,并充公3部手机及3张SIM卡作为证物。有关案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,也被视为当局对网络不当内容采取更严肃执法态度的例子之一。
